水界碑约定83年纯朴乡风
![]() |
▲ 图中所示就是那口当家塘。 |
近日,肥东文物部门在肥东长临河镇虹光村中发现一块竖立于1929年的石碑。石碑上刻着当地村民的一个约定:即如何使用村中那口大塘里的水。至今那里的村民还按照石碑上的约定,合理使用水来灌溉农田——也就是说,当年村民们的约定,已经被村民遵守了整整83年。
村中发现合肥县长公示碑
在虹光村村头一间灰砖砌成的民宅的墙内,记者看到了那块砌在墙内的石碑,这块石碑为长方形,由青石制成,高约一米。碑文的题头刻着“合肥县长周示”六个大字。
虹光村今年72岁的村民胡惠武指着碑文上的文字告诉记者,村里的这块碑可有来头了,大概在80多年前,村里的水田灌溉只有使用村东头的那口大水塘,但水塘中的水经常不够用,引起了村民们的争吵,甚至引发斗殴。为了避免争端,当年村中的乡绅出面,制定了一系列如何用水的约定,并最终在当时的合肥县县长的见证下,以县长周示(公示)的形式刻在石碑上,立在村头的祠堂前。1968年祠堂被推倒,这块石碑被掩埋在地下多年,直到近年来才被村民们重新找出,砌入墙内进行保护。
碑文详尽规定如何使用塘水
记者在村头仔细查看这块石碑,发现石碑上刻的文字明确规定:用水方式“须由公议派出”, 并规定了放水时村民们使用的界限;对于“越界偷水者”,碑文上也做了处罚规定:“罚酒三席,炮竹三千”;此外,为了保证用水的公平,碑文上的约定还规定了村里派出专人负责大塘中的灌溉用水的挖渠放水工作,村中支付给放水的村民工钱“稻十石”。
83年前约定一直遵守至今
胡惠武告诉记者,如今村中还种着200多亩水田,每到水稻插秧的时节,特别是遇到旱季,村民们都还会按照83年前的约定,由塘的高处向低处开渠放水。并且仍设有专职的开渠放水的人,用来保证放水时的公平,只不过他们的报酬由当年的“稻十石”,变成了如今的每年1000元现金。
在采访中,一些村民告诉记者,那块碑上的文字经过83年的风吹雨打,部分字迹已经模糊,很多人已经不知道那块碑是当年的合肥县长为这个村专门立下的。但村里人对于83年前老一辈人定下的那个约定,没有一个人违反。
□本报记者 李磊/文 马启兵/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