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长丰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残联等单位将共同举办安徽省长丰县首届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比赛。
一、活动目的
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单位
主 办:长丰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征集时间 2013年9月1日~11月30日
四、征集作品类型 影视类、平面类
五、征集范围
县内外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六、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应紧扣“扶残助残有你有我”主题进行创作,主题鲜明,信息表达准确,感染力强;强调创意、观念的独特,有丰富的文化艺术内涵。2013年1月1日以后创作或在各类媒介发布的作品均可参赛。
(二)各类别参赛作品的要求
1、影视类:压缩比不小于4m,视频长度为5秒、10秒、15秒、20秒, MPG格式;
2、平面类:不超过1M,jpg格式;封面图一张,大小:宽200×高130,JPG格式;
(三)参赛作品报送
1、参赛作品报送时须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参赛者可在大赛指定网站自行下载作品登记表。参赛作品在投稿时除了报送作品刻录光盘外,同时还需提供每件作品100字左右创意文字介绍、拟参评奖项及详细的参赛主创人员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
2、公布入围作品名单后,要求入围作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源文件,不向主办方按要求提供文件的,取消该作品入围资格。
3、投稿方式:在官方网站www.changfeng.gov.cn上下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与参赛作品一同邮寄至大赛主办方。(报名表复印有效)
(四)大赛注释
1、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规范。
2、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
3、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原稿。
4、本作品参赛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
(五)作品版权声明和使用
主办单位对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拥有刊登、汇编等使用权。作品用于公益性的宣传活动,不作商业用途。因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由参赛者承担后果,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出现版权问题,由参赛者制作单位或个人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参赛作品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七、评审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大赛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逾期送达;
3、文字辨认不清或粗制滥造;
4、设计方案经评审组鉴定涉嫌抄袭。
八、评选奖项设置
每个类别设最佳创意奖、最佳制作奖、最具人气奖各一名,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分类别设入围奖各十名,颁发荣誉证书;
影视类:一等奖为最佳创意奖、二等奖为最佳制作奖、三等奖为最具人气奖,奖金分别设5000元、3000元、2000元;
平面类:一等奖为最佳创意奖、二等奖为最佳制作奖、三等奖为最具人气奖,奖金分别设3000元、2000元、1000元。
为便于颁奖,请参赛者详细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此外,主办单位将为所有获奖作者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获奖作品将在县内各大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发布,并向合肥市推广。
九、联系方式
征稿办公室设在: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地址:长丰西路(儿童福利院一楼)
联系 人:陆翠 武抒梅 邮编:231100
联系电话:(0551) 66675057
传 真:(0551)66675057
邮 箱: cfcl66750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