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刘淑 从9月1日起到11月30日,我省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月进行100%自查
根据省财政厅纪委、监察厅和审计厅4部门联合出台《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
根据《方案》,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全面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单位内部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对违纪违法人员追究到位
根据《方案》,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进行重点抽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的人员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并督促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1月份则为整改提高阶段,针对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政策统一、分类处理的原则,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举报一件查处一件
根据《方案》,各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原则上有举报必核查,核查后必报告,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
同时,《方案》还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推行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资产使用、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行为,严格非税收入预决算,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加强单位现金支出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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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