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每季度要“洗澡”
城市居民越住越高,二次供水也愈发普遍。日前,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修改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中明确,合肥市鼓励新建小区将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供水企业统建统管。此外,二次供水设施每季度都要进行清洁,管理维护单位不按规定,或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已建住宅水表出户遵循“自愿原则”
在《条例》中,合肥市鼓励新建居民小区将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供水企业统建统管,对于改造合格的已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
与此同时,所在小区的物业则需要配合,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漏电、防破坏等日常安全工作。
此外,新建住宅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已建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二次供水设施每季度都要“洗澡”
《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制度,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且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测或清洗消毒的,可以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价格实行全市统一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水价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
饮用水水质咋样,百姓有知情权
城市饮用水水质如何,市民也有知晓权。
《条例》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水质检测不合格的,确需停水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供水并限期改正,确保用水安全。晨报记者 于巧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