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万托人“找关系” 给儿子找份“劳务工”
晨报讯 花了7万元,托人找关系,想给儿子找份某国企“正式工”的工作,谁知钱花了,儿子得到的却是劳务工。李丽(化名)一家十分生气,将从中帮忙运作的两人告上法庭,要求索回7万元。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其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托关系”找工作换来一份“劳务工”
李丽的姐姐李娜(化名)从朋友吴芳(化名)处得知,吴芳可以通过同事徐建(化名)帮忙安排李娜朋友去某国企工作,还是正式工。李娜立马想到了妹妹李丽家的孩子刚刚大学毕业,于是就找吴芳帮忙。吴芳一口应下来,并表示成功大概要花10万元左右。
诉状中,李丽称,2015年1月,吴芳告知需准备1万元和两条软中华打点。李丽一家立刻照办,并将钱和烟送到了指定地点。
过了3个月,吴芳又表示,还要6万元打点关系,李丽很快向其汇款。好消息传来,当年9月,李丽的儿子如愿获得了劳动合同书。然而,经过多方核实,一家人傻眼了,此份工作是属于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务工,并非当初承诺的正式工。因讨不回来钱,无奈之下,李丽将吴芳和徐建告上法院。
法院:双方合同关系违反公序良俗
在法庭上,吴芳表示,她和李丽之间只是委托关系,仅仅是在代为保管财物以及帮助付款等事项,真正进行运作的是她的同事徐建。而徐建与李丽之间如何协商找工作的事情,自己一概不知,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徐建却表示,自己对整个过程一无所知,也没有和原告方联系过,不应承担本案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据了解,一审法院驳回了李丽的诉讼请求。李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的合同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现无证据证明两被告仍占有原告交付的款项而未用于找关系事宜,故原告要求返还款项的理由不能成立。该院驳回了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晨报记者 王凯 通讯员 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