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网约车11月前仍属非法客运
合肥晚报讯 7月29日,网约车合法地位首次获得明确。昨日不少读者来电咨询,从现在到11月1日,从事网约车运营的私家车主是否会面临非法客运的处罚?昨天,合肥市运管处对外回应称,目前,接入网络约车平台从事营运的均为未取得经营资质的私家车,仍属非法客运,依法应予查处。
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从现在到11月1日,尚有3个月的过渡时间。这3个月从事网约车运营是否会面临非法客运的处罚,成为不少读者关心的焦点问题。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合肥市运管处。合肥市运管处回应称,《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需符合相关条件,并经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
目前,接入网络约车平台从事营运的均为未取得经营资质的私家车,仍属非法客运,依法应予查处。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合肥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合肥市运管处相关人士表示,希望目前从事营运的私家车主,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网约车经营存在的机遇和风险,慎重决定自己的选择。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 记者 周洪 通讯员 甄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