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拒绝登记遭女保安殴打
经查,女保安有精神障碍
合肥晚报讯 因为访客拒绝身份登记,合肥一单位一名女保安便大打出手,手持警棍将访客殴打致伤。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保安魏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刑。
今年52岁的魏某是某单位的一名女保安。2015年11月13日14时许,市民葛某等人来到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某单位办事,魏某对葛某等人进入单位却没有登记而产生不快。当日下午,葛某等人在该单位因商谈事情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争论而迟迟未离开,当日17时许,该单位下班后,魏某见葛某等人仍未离开,便坚持要求葛某登记签字。葛某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扭打,魏某用携带的橡皮警棍对葛某进行殴打,该单位工作人员牛某见状,赶忙上前制止,争吵中,牛某、葛某先后摔倒在地,魏某、葛某又相互踢踹对方。打斗中,葛某右手环指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6年8月17日,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魏某系其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患者,但对自身作案行为存在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削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本案审理期间,魏某主动赔偿被害人葛某1万元。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魏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是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李后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