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7类病患可申请医生上门服务
从今年起,“家庭病床”服务将走进合肥市民的生活。日前,合肥市卫计委印发了《合肥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家庭病床的服务流程及项目进行了规范。什么是家庭病床?哪些人可以申请?如何保障治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市卫计委相关人士。
1问 什么是家庭病床?
在家“住院”医生上门服务
据悉,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住院有困难,需医护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其家中或养老机构设立病床,并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同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卫生服务形式。
“有了家庭病床,一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市民在家里就能进行‘住院治疗’。”合肥市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处长丁晓芹透露,目前家庭病床的服务规范已经下发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起将开展这项医疗服务。根据要求,医护人员将为建床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训练和指导,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指导,对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缓性医疗照顾等服务。
2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
7 类病患可申请家庭病床
“并不是说所有的疾病都能在家庭病床治疗,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丁晓芹介绍,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是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行动不便,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的患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建立家庭病床:偏瘫患者康复期;需定期进行医疗康复护理;恶性肿瘤晚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老年期痴呆症;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合并褥疮感染等严重并发症。
根据建床要求,患者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清洁。为避免感染,需进行输液、换药等治疗的患者,家庭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
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 天
对有建床需求的签约居民,根据建床标准及评估规定,建立家庭病床。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 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 天。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建床3 次。
患者(或其监护人)可提出建床申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建床条件和患者情况,并按医保规定确定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的,应指定责任医生、护士。责任医师、护士将出具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监护人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并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为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
按规定,责任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作出诊断,并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其中,提供相关康复理疗等服务的,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做好疗效评估,所有诊疗服务项目须由患者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同时,责任护士也要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责任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此外,还应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和口腔护理等,责任护士应完整书写相关护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