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唯一反家暴庇护所自设立以来鲜有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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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庇护所为受害人提供了温馨的庇护环境,却鲜有人问津。 |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颁布实施,立即成为关注焦点,其中亮点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立;与此同时,合肥市首个反家暴庇护所也在当天挂牌成立。
时隔近一年,江淮晨报记者再次走访基层法院及反家暴庇护所,却得知在这一年中,庇护所始终鲜有人问津,而所谓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也寥寥无几。可合肥市妇联每年却仍旧能接到200起左右的家暴投诉,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反家暴庇护所:性格软弱是受害人的共性
合肥市首家反家暴庇护所位于瑶海区三里街街道三里三村社区,但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该庇护所自挂牌以来没有求助者在这里住过。
据了解,庇护所成立以来,这里共接到7桩投诉,其中两位投诉人已年过六旬。“一位老人家76岁了,来我们这里控诉老伴不给自己热牛奶、盖被子,不给零花钱。”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大约是把这里当成社区,只是来跟我们诉诉苦。”
其余五个案例都是我们常见的男性殴打女性的家暴投诉。最短家暴达5年,最长达十多年
有一位40岁的女性王某来到这里,称遭自己丈夫殴打已长达十年之久。连做菜不好吃,睡觉不关灯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丈夫也能对她拳脚相加。但是,让社区工作人员惊讶的是,到了中午快下班的时候,王某却说,该回家做饭了,丈夫要回来吃饭。
小李是该庇护所的工作人员,长期接触经受家暴的妇女,她告诉记者,这些受害人有几个共同特点。
“意志力薄弱,觉得老公还是有优点;性格软弱,怕离婚,怕孤单;家庭教育(原生家庭),往往女方的亲属认为,过日子就是得忍,忍忍就过去了;害怕离婚后分不到财产,一无所有。”
小李说,受害人来庇护所,往往还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她们来到这里跟我们诉苦之后,还特意嘱咐我们一定不要告诉她们的丈夫,这也让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很难开展。”
基层法院:一年以来未接到
“人身保护令”申请
去年,《反家暴法》中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经过这段时间的调查,记者发现,一年来,在合肥市庐阳区、包河区等主城区基层法院,并未接到任何有关“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据某基层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有以下条件,派出所出具家暴证明,报警记录或住院病历或当地妇联去现场的谈话笔录,并且在暴力行为有可能造成伤残才会受理。
符合这些硬性条件后,法院会向被申请人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我们从谈话中可以了解到这个人是否具有暴力倾向,通常他们会选择写保证书,申请人即会撤销申请。”该法官表示,下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法院需跟被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和派出所联系。“由于这是一个多部门联合重视才会起作用的法令,我们不会轻易下。”该法官还表示,在现有情况下,即使下了人身保护令,对于下一步的执行都是很大的问题,对受害人起的保护作用并不大,也不能解决受害人不受骚扰和家暴,因此法院不建议受害人申请该保护令。
合肥市妇联:每年大约接家暴投诉200起
反家暴庇护所一年无人问津,人身保护令也无人申请,这是否意味着家暴就绝迹了呢?并非如此。
记者从合肥市妇联获悉,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合肥市每年大约有200起。同时,2016年3月至今,瑶海区妇联已经受理有关家暴投诉23起,该数字不包括其他投诉中涉及家暴行为的案例。
在合肥打工的李某,今年42岁。她和丈夫因在一起打工相识,自由恋爱,并于2000年10月结婚。两人结婚以后,丈夫脾气暴躁,经常一言不合就殴打李某。李某常常被打得浑身淤青。
此外,丈夫嗜赌成性,不务正业。李某却一直为了孩子,忍气吞声。2012年10月,因忍受不了长期的家暴,李某回老家要求与丈夫离婚。其丈夫却带着两个孩子,找到李某的娘家,并将两个孩子赶到河里,扬言女方只要敢离婚,就把两个孩子淹死。
每次打过李某以后,丈夫都认错表示悔改,但过后却依然我行我素。“这次她来我们这里投诉说,丈夫不问缘由,把她的眼睛打到充血,脸上多处淤青,红肿,肋骨骨折,浑身是伤。”瑶海区妇联“幸福家”的王明霞告诉记者,如今李某坚决要求离婚。
■律师说法
人身保护令的宣传力度不够 人身方面执行无法到位
既然家暴仍旧存在,为何大家不去庇护所或者申请人身保护令呢?长期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巨铭律师事务所的王金霞律师给出了自己观点。
王金霞告诉记者,自颁布《反家暴法》以来,她也没有接到过一起关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
谈及“人身保护令”,王金霞表示,这对于合肥人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10年,安徽省在部分基层法院就已经开始试点“人身保护令”,可直到2013年,合肥全市法院仅发出4张人身保护令。
自去年《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关于人身保护令的宣传也相对缺乏,“当事人对此了解甚少,更别提去申请了。”
此外,法院对此项业务的执行力度明显不足。“这个就和判定孩子探视权类似,就算裁定人身保护令,人身方面的法律执行,在国内一直是最大的问题。”
王金霞说,一般当事人来找她反映家暴起诉离婚时,她会先建议当事人换个住处,避免与施暴者发生冲突。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家暴对于她们仍旧是“家丑”,大家不愿去庇护所,甚至不愿报警,不去医院验伤。
谈及原因,王金霞表示,很多受害人经济不独立,担心事情闹大后对自己无益;怕对方打击报复;报警后,事情仍旧得不到解决;作为妇联、社区等民间团体,执行力显然不够,大多数受害人不会去寻求帮助也在于此。
王金霞也建议广大家暴受害者,在被实施家暴时,事后去医院验伤,保存好证据。不要一味隐忍,必要时可选择报警求助。
晨报记者 张梦怡/文 高博/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