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固废污染行为 环保部门将发奖励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有奖举报”纳入重点工作,要求各地将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单位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开展专项调查,梳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信息,同时建立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
意见重点提出,各地要鼓励公众通过来信、网络、12345、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我省境内发生的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条款,提高奖励标准,激发举报动力。
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其中工业园区要建立独立网格,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同级网格管理。各级网格发现本级网格问题线索或接到下一级网格上报的问题线索后,应在第一时间移交本级相关责任部门处理。各级网格要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过程记录和跟踪督办。与此相配套,我省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问责办法。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